一、案例说明
小张收到XX快钱公司招聘电话到该公司应聘,公司给小张提供营销岗位,让其营销一款面向海外、利润高达50%的投资产品。小张认为,该公司有正规营业执照,且营销的产品是公司推出的,钱是公司赚的,出了什么事都与自己无关。最后,公司跑路,小张因帮助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美好前程毁于一旦。
二、案例警示
本案例中的小张因存在侥幸心理,以为违法责任不会追究到自己头上,可是已上贼船,还能全身而退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是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也指出除非法集资单位和个人外,还要对非法集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集资协助人进行处罚。同时,对未履行非法集资防范义务的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予以处罚。
“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
“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非法集资参与人”是指除集资人、协助人之外,实际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规避非法集资陷阱的“三要,三不要”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多留个心眼儿,绝不要听风就是雨,盲目“随大流”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