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涪陵蒿枝坝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保险计划(第一期)。
二、保险规模:本保险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0,000万元—95,000万元(分期发行,分期到期,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本保险计划第一期发行金额不超过41000万元。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计划拟分期发行,每期期限为2年。
四、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保险资金部分(400万元)用于收购重庆中科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重庆市涪蒿投资有限公司80%股权,其余保险资金向涪蒿投资增资(形成涪蒿投资资本公积),用于涪蒿投资实施的重庆市涪陵蒿枝坝片区建筑项目。
五、保险计划风险管理措施:
1、股权质押:重庆市涪陵区国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涪蒿投资20%股权质押给emc全站网页版保险。
2、保证担保:重庆市涪陵区国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重庆市涪陵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本保险计划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抵押担保:重庆市涪蒿投资有限公司将其以储备方式取得的涪陵区海陵厂地块、涪陵区建涪一组,望涪七组,黎明四组,总面积为329,927.24平方米的商住综合土地使用权抵押给emc全站网页版保险,重庆市涪陵区国展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涪陵区桥南高山湾四组、红光三组,宗地面积为149,995.24平方米的商住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抵押给emc全站网页版保险,上述抵押行为作为本次保险计划的抵押担保。
上述抵押物可根据本保险计划发行计划分期抵押,拟募集保险资金对应抵押物的整体抵押率不得超过45%。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认购资金为100万元(含)~300万元的受益人(A类受益人)收益率预计为9.5%/年;
认购资金为300万元(含)以上的受益人(B类受益人)收益率预计为10.5%/年。
七、资金认购要求:加入保险计划的资金为人民币。机构委托人认购起点金额为100万元,个人委托人认购起点金额为30万元(个人委托人不超过50个,投资额300万以上的自然人委托人除外,且认购金额低于100万元的委托人需提供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超过100万元的财产证明、或者最近三年内个人收入每年超过20万元或夫妻双方每年合计收入超过30万元的收入证明),并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受托人按“资金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后确定签约的委托人。
八、保管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
九、保险资金专用账户
户 名: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涪陵支行
账 号:2417010120010011367
十、推介时间:2012年3月8日至2012年4月6日,共30天。
十一、推介原则: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十二、预约电话:客服热线400-62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