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华惠11号·上海伦达集团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保险计划
二、保险规模:1.65亿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其中劣后级投资者认购金额1500万元,劣后级保险单位由伦达集团认购
三、保险期限:2年。满1.5年后,伦达实业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经受托人同意,可以提前结束本保险计划
四、保险资金的运用:
emc全站网页版保险将保险资金用于购买伦达集团对伦达实业的2.3亿元委托贷款债权,伦达集团将转让资金用于上海伦达金融大厦的装修以及企业日常运营。
五、保险计划信用增级措施
受托人以本保险计划全部保险资金(不超过1.65亿元)购买2.3亿元委托贷款债权,折价率不超过66%;
二、土地抵押担保:
(一)滕州伦达国贸城开发有限公司以山东滕州伦达国贸城土地为伦达实业按时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
(二)枣庄伦达置业有限公司以山东枣庄土地为伦达实业按时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
三、连带保证担保:
(一)伦达集团对伦达实业到期按时还本付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伦达集团实际控制人对伦达实业到期按时还本付息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
优先级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2%/年,每保险年度末分配一次,保险期满时分配保险资金。
本保险计划终止时,受托人于终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分配保险本金及其当年度保险收益。如保险计划提前结束,投资者额外享有一个月(30天)的预期收益。
本保险计划的收益、收益率只是受托人的预测,不构成受托人对保险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七、资金认购要求:
资金起点金额为100万元,并可以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八、保管银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保险资金专用账户
认购本保险计划的委托人应将保险资金交纳至以下保险账户:
账户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民生银行重庆分行
账 号:1101014040001859
十、推介期:
一个月(2011年12月12日-2012年1月11日)。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十一、推介原则: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十二、预约认购电话:400-62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