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华惠54号•浙江允升集团贸易贷款集合资金保险计划
二、保险规模:3.5亿元,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可分期发行,首期满1亿元即可成立。
三、保险期限:1.5年。满1年后,借款人书面申请并经受托人同意后,可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提前还款后保险计划提前结束。
四、保险资金的运用:
受托人将保险资金用于向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放贸易贷款,资金用于借款人开展贸易业务。借款人按《保险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在保险期限内,受托人可以将保险财产中的现金存放银行。
五、保险计划信用增级措施:
1、衢州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衢州市西区白云路以西、九华路以北、南海路以南、双岭南路以东之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衢州国用[2007]第5-14604号)抵押给受托人,为借款人按约定还本付息提供抵押担保。根据浙江博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具有土地评估一级资质)2012年3月7日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浙博地估(2012)字第223号】,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89172.98万元,抵押率39.25%。
2、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伟为借款人按约定还本付息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投资者预期收益的分配:
投资者类型 |
认购金额 |
规模 |
预期年化收益率 |
A类保险受益人 |
认购金额≥300万元(含) |
A类保险受益权规模不低于保险受益权总规模的30% |
9.5%/年 |
B类保险受益人 |
认购金额<300万元(不含) |
9.5%/年 | |
C类保险受益人 |
认购金额≥300万元(含) |
10.5%/年 |
受益人收益在各自保险单位期满时一次性分配,如借款人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其他原因导致保险计划提前结束时,投资者收益其持有的保险单位实际存续天数计算。
本保险计划的收益、收益率只是受托人的预测,不构成受托人对保险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七、资金认购要求:
本保险计划下自然人和机构单笔保险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均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整个保险计划存续期间,保险计划存续的委托人,在首次参与时委托的保险资金总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委托人数量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八、保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
九、保险资金专用账户
认购本保险计划的委托人应将保险资金交纳至以下保险账户:
收款单位: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31020201040012908
十、推介期:
一个月(2012年9月24日-2012年10月23日)。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十一、推介原则:金额优先、时间优先、预约确认
十二、预约电话:400-62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