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中国保健品城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保险计划(第一期项目)
二、保险规模:20,000万元-100,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计划的保险期限为3年,自保险计划成立日起计算。到期终止日为自保险计划成立日起满3年之对应日。除非受托人决定清算不再续展外,本保险计划保险期限可续展3年。
本保险计划期限满一年后,如发生本保险计划规定的保险计划提前终止情形时,本保险计划提前终止。如决定提前结束,应提前1个月通知受益人。
单笔保险资金的保险期限不超过18个月。
四、保险资金的运用: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保险资金加以集合运用,以债权或股权形式运用于江苏省泰州市“中国保健品城”项目所包含的精选优质项目,获取投资收益。资金闲置期间可用于投资中国银监会允许保险基金投资的金融工具,实现保险财产的保值增值。
五、保险计划信用增级措施
借款人用其名下的28处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1281177.9平方米)及3处房产权(建筑面积共计103832.81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抵押物总价值为258342.96万元,其中,土地评估值为232057.46万元,房产评估值为26285.5万元。抵押率为39%。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
本保险计划为固定收益保险产品,受益人的预期年收益率按受益人持有的保险单位的持有时间分三个期间按不同收益率计算,每个区间利率按受益人的保险资金数量分为两档,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如下表:
持有期间 | |||
6个月内 |
6个月-12个月 |
12个月-18个月 | |
300万元以下 |
7.5%/年 |
8.5%/年 |
9.5%/年 |
300万元(含)以上 |
8%/年 |
9%/年 |
10%/年 |
受益人持有的不同期次的保险单位,不得累加计算后适用预期收益率。分别按持有的不同期次的保险单位数量,分别适用各自的预期收益率。
受益人因为分期结束安排造成其持有的特定期次的保险单位数量低于300万元以下,其适用的预期收益率不受影响,仍然按原先适用的收益率计算。
七、资金认购要求:
本保险计划下自然人和机构单笔保险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均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整个保险计划存续期间,保险计划存续的委托人,在首次参与时委托的保险资金总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委托人数量不超过【50】人。但单笔委托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和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
八、保管银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九、保险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5110120180000115
开户银行:厦门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十、推介期:30天(2012年7月9日起)。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十一、推介原则: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十二、预约认购电话:
客服热线:400622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