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太原星河湾债权投资集合资金保险计划
二、保险规模:保险规模最低不得低于30000万元,最高不得超过40000万元。
三、保险期限:1年。
四、保险资金使用方式: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全部保险资金用于受让广州番禺海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海怡”对太原星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星河湾”)的委托贷款债权5.7亿元,用于太原“星河湾”住宅小区项目建筑。
在保险期限内,受托人可以将保险财产中的现金运用于存放银行等。
五、信用增级措施:
1、全部保险资金购买广州海怡对太原星河湾5.7亿元的委托贷款债权,买入价格约为债权账面值的70%;
2、广州海怡和广州星河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湾实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原星河湾按期清偿全部债务;
3、太原星河湾、广州海怡及星河湾实业的实际控制人黄文仔先生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太原星河湾按期清偿全部债务;
4、广州海怡以所持太原星河湾8000万股股权(占太原星河湾总股本的80%)质押予受托人,担保太原星河湾按期清偿全部债务;
5、广州海怡承诺:在本保险计划全部募集资金及预期的保险收益得到受偿前放弃对太原星河湾全部股东借款(至少6.78亿元)的本息受偿权;
6、广州海怡承诺:保证在保险计划届满之日,如太原星河湾未及时足额偿付借款本息,以不低于受益人预期收益及本金之和之溢价回购该笔债权。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率:
保险计划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9.2%,保险本金和收益于保险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A类受益人:认购资金为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预计为9.2%/年;
B类受益人:认购资金为100~300万元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预计为8.0%/年。
七、资金认购要求:自然人和机构单笔保险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均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八、保管银行: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九、保险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东发展银行杭州分行
账 号:66859501001390
十、推介期:18天(2010年7月23日-2010年8月9日)
十一、推介原则: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十二、预约认购电话:13801333139;13911487149;95105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