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福星颐美华庭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保险计划
二、保险规模:5000万-9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但最低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险期限:1年
四、保险资金的运用: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保险资金以及其他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保险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保险资金集合管理,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达到占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保险资金全部用于“福星颐美华庭”项目建筑,取得保险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五、保险计划信用增级措施
1、受托人以保险资金对项目公司增资后持有项目公司90%的股权,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有的剩余10%股权质押给受托人;
2、原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曾果及项目公司法人代表曾睽两人对保险资金退出及退出后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年回报率承担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3、除经过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或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项目公司在后续运作中不得对外融资,不能对外提供担保/保证。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
A类受益人:认购金额为100~300万元(不含)的自然人投资者预计年收益率为8%;
B类受益人:机构投资者及认购金额为300万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预计年收益率为9.5%;
七、资金认购要求:
资金起点金额为100万元,并可以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机构委托人100万元(含)以上或个人委托人300万元(含)以上,可直接签署保险合同;个人购买者购买金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下时需预约,经受托人按“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后签署保险合同。
八、保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九、推介期:30天(2010年6月11日-2010年7月10日)。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推介原则: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十、预约认购电话:
固话:95105515 023-65283705 手机:13602552594 1356071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