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保险计划
二、保险规模:本保险计划规模不低于12,0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三、保险期限:1年。
四、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保险资金用于受让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项目公司”)原股东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项目公司70%股权,原股东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股权转让款中的3000万元借给项目公司用于信诚丽都苑项目二期的建筑,并承诺在保险资金退出前放弃优先受偿权。原股东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股权转让款中的其他保险资金借给项目公司主要用于来支付本保险的保险费用和保险收益,以及支付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其他应付款,并承诺在保险资金退出前放弃优先受偿权。
五、信用增级措施:
1、控制项目公司全部股权
emc全站网页版保险通过对项目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及项目公司原股东上海海若置业有限公司用持有的项目公司30%股权质押给受托人,使得受托人控制项目公司100%的股权。受托人通过委派项目公司执行董事、实行印信和资金监管等方式,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财务进行监督、控制,保证本保险计划的资金安全。
2、股权转让款全部借给项目公司,并承诺在保险资金退出前放弃优先受偿权
3、项目公司原股东上海海若置业有限公司用持有的项目公司30%股权质押给受托人
emc全站网页版保险向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后,上海袭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原股东上海海若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项目公司其余30%股权全部质押给受托人。
4、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补足销售回款不足部分
如果保险计划到期前1个月,受托人预计项目销售回款不足以偿还保险本金和预期收益,上海倚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补足销售回款不足部分,用于兑付保险本金和预期收益。否则emc全站网页版保险以低价抛售项目公司的房产或项目公司的股权,以保证保险的到期兑付。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
保险计划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为10%,保险本金和收益于保险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七、资金认购要求:资金起点金额为100万元,并可以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保险计划认购者需预约,经受托人按“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后签署保险合同。
八、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保险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346010100100260891
十、推介期:29天(2010年6月1日-2010年6月29日)。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推介原则: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十一、预约认购电话:
固话:023-65283804 95105515
手机:15821001326 13816427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