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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化解紧迫 保险保障基金成立提速
发布时间:2014-09-23
【摘要】频繁发生的保险兑付事件显然加快了监管部门出台应对措施的步伐,《中国保险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如无意外,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施行,中国保险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近期成立。

8月9日证券时报报道了《行业高风险资产已超500亿 保险稳定基金仍难产》,呼吁保险业应尽早建立稳定基金,该报道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频繁发生的保险兑付事件显然加快了监管部门出台应对措施的步伐,《中国保险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下发至各大保险公司,如无意外,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正式施行,中国保险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也将于近期成立。

据了解,虽然我国早在数年前就有保险业保障基金的相关讨论,但从真正被监管层提上日程到正式落地,前后不超过1年时间,相较难产的存款保险制度而言,可谓火速。

按照征求意见稿,保险业保障基金公司将于近期成立,该公司将实行公司化管理、市场化运作,主要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保障基金将用于防范保险行业系统风险和处置单体保险机构风险。按照规定,银监会将负责保险业保障基金及基金公司的监督管理。


保险保障基金 骤然提速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在如此短的时间内设立,可见保险业风险化解的紧迫程度,也显现出监管部门对此的重视程度。”上海某保险公司高管告诉记者。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在2013年底中国保险业年会上讲话时的表述,还仅仅是“保险业也可以探索建立一个保险稳定基金”。直到今年7月,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年中工作会议中称,将切实阻隔影子银行风险传染,“筹备设立中国保险业保障基金”。而在今年4月,保险业协会曾对部分保险公司进行关于保障基金的问卷调查,但各方并无推进设立稳定基金的进一步动作。

“我们也没想到会这么快下发征求意见稿,而且施行时间就在下个月,初看文件还是觉得有些意外。”前述保险公司高管坦言。

据了解,上述基金公司由中国保险业协会联合保险公司等机构发起设立,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由银监会推荐,报国务院备案。

根据征求意见稿,这一基金公司将身兼多职,不仅需要负责筹集、管理基金,还需要与银监会协同监测保险公司的风险,此外还将负责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保险公司。

具体而言,涉及基金公司运作本身主要三大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负责基金的保值增值;负责基金认购者的权益保护和基金的清算偿付;执行基金认购规定,核查基金认购情况和基金使用、偿还情况。

在与银监会协同管理保险公司风险方面,该基金公司起到将监测保险公司风险的作用,并向银监会提出保险公司监管和处置意见;接受银监会委托,托管被停业整顿、撤销或关闭的保险公司,依法参与该类公司资产处置和机构重组等。

此外,基金公司将与银监会建立保险公司监管信息共享机制。银监会将定期向基金公司通报保险公司监管信息,对认定的高风险保险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直接向基金公司提供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具体信息和资料。


保险公司认购 金额或达27亿

按照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将按净资产余额的1%认购,资金保险按新发行金额的1%认购,财产保险按收益的一定比例认购,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据保险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至今年6月末,68家保险公司净资产总额已达到2749.92亿元,如若按照1%的比例认购,那么保险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认购的金额将达到27亿元以上。

“平均每家保险公司认购资金约4000万元,第一年认购时可能会对保险公司的业绩有所影响,但之后每年仅做一次调整。相比之下,资金保险认购操作更为复杂。”中部地区某保险公司高管告诉记者。

值得注意的是,资金保险认购的基金中,属购买市场标准化产品的投资性资金保险的,基金由保险公司认购;属融资性资金保险的,基金由融资者认购,在每只资金保险计划发行终结时,缴入保险公司基金专户,由保险公司按季向基金公司集中划缴。

“这可能会抬高融资方的融资成本,目前尚不知道融资方的接受度,也不知是否为强制性措施,监管部门未来可能会出台相关细则。”前述中部地区保险高管认为。


问题保险产品 有望申请基金

根据征求意见稿,基金使用应当遵循化险救急、有偿使用原则,主要用于保险公司的机构重组和短期流动性救助。

那么,具体在哪些情形之下保险公司可以申请使用基金?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条件下,因单只资金保险计划到期,融资方若不能按期清算支付资金,或存在卖者尽责瑕疵,需要保险公司短期接盘或赔付而存在流动性偿付能力不足的,都符合使用条件。

也即是说,今后出现兑付风险的保险计划将有望申请使用保障基金。目前,保险公司在化解“问题”保险产品时,主要依靠保险公司自有资金或通过外部接盘方来化解,但一些中小保险公司一旦旗下多单产品出现问题,公司极有可能出现流动性风险。

对此,前述中部地区保险公司高管称,保障基金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门槛和标准,并非所有出现风险的保险产品都将受到救助。此外,对于新成立的保障基金公司来说,如何对基金使用做到公平合理也将是一大挑战。

此外,保险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责令股东退出或行政关闭,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影响保险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或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重组,在实施恢复与处置计划后,仍将危及保险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将可以申请使用保障基金。

然而,这并非免费的午餐。保险公司若申请使用基金,必须与基金公司签订资金有偿使用合同,并办理合法有效的抵质押手续,约定基金公司有着参与保险公司清算重组等相关权利。

“过去出现风险时监管部门往往采用行政化手段处理,而随着保险保障基金正式运作,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将会日趋市场化,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某中字头保险公司董秘称。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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