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温州西湾海涂围垦项目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保险计划
二、保险规模:3亿元人民币。
三、保险期限:24个月。满12个月后可提前终止。
四、保险资金运用方式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保险资金用于通过杭州紫来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平阳县利得海涂围垦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用于西湾海涂围垦项目南片建筑,取得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五、保险计划信用增级措施
1、控制项目公司股权
项目公司增资成功后,受托人通过紫来实业合法持有项目公司85.69%的股权。受托人将通过委派项目公司董事、实行印信和资金监管等方式,对项目开发建筑和项目公司日常运营进行监控,确保对项目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和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并在项目公司章程中规定紫来实业作为项目公司股东期间,项目公司不对项目公司原股东进行分红。
2、股权质押
项目公司原股东为本保险计划项下保险资金及受益人预期收益的足额、及时退出提供信用增级,并出具《自然人承诺函》,项目公司原股东以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其履行信用增级项下的义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并与受托人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章烈成先生为项目公司原股东履行信用增级项下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受托人签订《保证合同》。
4、雨田集团连带责任保证
雨田集团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原股东履行信用增级项下的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受托人签订《保证合同》。
5、建筑银行参与监管
受托人、项目公司将与建筑银行平阳支行签署监管协议,确保建筑银行参与对保险资金的监管。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
认购资金为100~300万元人民币的受益人为A类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8%/年;
认购资金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人民币的受益人为B类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9.5%/年。
七、资金认购要求
本保险计划下自然人和机构单笔保险资金金额最低为100万元,均可按1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机构委托人100万元(含)以上、自然人委托人300万元(含)以上,可直接签署保险合同;自然人委托人300万元以下需预约,经受托人确认后签署保险合同。
八、保管银行:中国建筑银行浙江分行
九、保险财产专户:
户 名: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平阳支行营业部
账 号:33001627127059110088
十、推介期:45天(2010年10月12日-2010年11月25日)。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十一、推介原则: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十二、预约认购电话
客服热线:95105515
保险经理:13911570139 / 13911555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