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蒙苑国际商业广场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保险计划
二、保险规模:30,000万元人民币,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最低规模15,000万元人民币。
三、保险期限:2年
四、保险资金的运用: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贷款给内蒙古天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旭地产”),用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蒙苑国际商业广场”三期项目的开发建筑,取得保险收益并分配给受益人。
五、保险计划信用增级措施
1、抵押:
a.天旭地产将位于的蒙苑商业广场A座的房产抵押给受托人。
b.天旭地产将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库街北侧,兴安北路西侧15073.8㎡的商业用地抵押给受托人。
2、质押:
贾贵忠、贾四荣以其各自持有的蒙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设定质押。
3、保证担保:
a.蒙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b.贾贵忠(及其配偶)、贾四荣(及其配偶)为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率:
预计本保险计划A类受益人的预计年收益率为:11%;B类受益人的预计年收益率为:12%。A类受益人指保险资金在100-300万元(不含)之间的受益人;B类受益人指保险资金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的受益人。
七、资金认购要求:
加入保险计划的资金为人民币。委托人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万元,且均按照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本保险计划的保险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保险单位,每份保险单位对应保险认购资金1元。机构委托人100万元(含)以上或个人委托人300万元(含)以上,可直接签署保险合同;个人购买者购买金额在300万元(不含)以下时需预约,经受托人按“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后签署保险合同。
八、保险资金收款账户:
账户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呼和浩特新城南街支行
账 号:15001708208059555555
九、推介期:40天(2010年9月20日-2010年10月29日)。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十、推介原则:金额优先 时间优先
十一、预约认购电话
客服热线:95105515
手 机:13904052688;1399815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