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东华实业股权收益权买入返售集合资金保险计划
二、保险规模:本保险计划规模1亿元。
三、保险期限:1年。保险计划满半年后,可提前结束。
四、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运用于买入并返售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粤泰”)所持有的广州市东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393,以下简称“东华实业”)3000万股全流通股股票收益权。广州粤泰所持有的该部分东华实业股票同时质押给我司,并办理公证手续。出让股权收益权所得资金将用于补充广州粤泰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广州粤泰应在相关协议文件中保证并且承诺前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市场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五、信用增级措施:由广州市粤泰集团持有的东华实业股权(600393)3000万股全流通股提供质押担保。并对《股票质押合同》办理公证。保险期限内,保险计划设定风险提示线和风险警戒线。如保险期限内标的股票价格除权除息,则风险提示线和风险警戒线对应标的股票价格不变。
(1)风险提示线:保险期限内,如标的股票任一交易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格低于受让价格的150%(以下简称“风险提示线”),受托人将向出让方发出追加担保品通知,要求出让方准备①缴纳保证金至保险专户,或②增加质押股票数量并办理质押至受托人名下。
受托人以传真或电路邮件形式告知出让方,自受托人向出让方发出传真或电路邮件后即视为送达。
(2)风险警戒线:保险期限内,若质押股票任一交易日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低于受让价格的140%(以下简称“风险警戒线”),并导致全部质押股票市值和保证金之和低于风险警戒线,则出让方应于次日开盘前按上一交易日收盘价格与警戒线价格的差价,追加保证金或补充质押股票数量,至全部质押股票市值和保证金之和高于或等于风险警戒线,追加保证金划入资金保险专户,补充股票质押需办理质押登记。
若出让方未按约定在次日开盘前足额追加保证金或补充质押股票数量,则受托人有权通过申请法院执行、司法拍卖、大宗交易系统或者二级市场处置质押股票。如全部保证金及出售标的股票所得无法保证保险本金、保险收益及由保险财产承担的保险费用,则受托人有权向出让方追索赔偿。
追加质押股票或保证金后,如标的股票股价上涨超过风险提示线,则受托人有权将出让方已追加的股票解除质押或保证金予以退还。
保险期限内,出让方可以向保险专户缴纳保证金方式解除全部股票质押。保证金金额按照下式计算:保证金=拟解除质押股数×受让价格×(1+0.075)
保险到期时,保证金可直接用于支付股票收益权回购款。
(3)保险到期日,如出让方未按期溢价回购其股权,且质押物处于非正常停牌期,受托人有权通过申请法院执行、司法拍卖、大宗交易系统或者二级市场处置质押股票。
(4)在保险期限内,闲置保险资金仅可以银行存款的方式进行运用。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
保险计划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为7.5%,按年计算,按年分配。
七、资金认购要求:资金起点金额为100万元,并可以按10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保险计划认购者需预约,经受托人按“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后签署保险合同。
八、保管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九、保险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账 号:346010100100279729
十、推介时间:2010年9月6日至10月5日,推介期30天
十一、预约认购电话:
客服热线:95105515
固话:0755-88263711
手机: 13509656095
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