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株洲金冠服饰文化传媒大楼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保险计划
二、保险规模:本保险计划规模不低于10,000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三、保险期限:1.5年,满1年后,受托人可以提前终止。
四、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保险资金以贷款方式贷给株洲金冠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用于株洲金冠服饰文化传媒大楼项目的建筑(包括项目的装修)。
五、信用增级措施:
1、项目的土地及在大红鹰188070.COm程抵押
株洲金冠服饰文化传媒大楼项目的土地及在大红鹰188070.COm程抵押,根据湖南万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目前土地及在大红鹰188070.COm程评估价值为32071.57万元,续建完成后房地产总值为46166.08万元。
2、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项目公司两个股东李少章、胡水明,以及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康健乐为本次贷款本息的偿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险资金的监管和销售回款的监控
项目公司设保险监管账户。保险监管账户主要用于保管本保险计划中贷款给项目公司的保险资金和保管项目的销售回款。受托人通过对保险监管账户的全程控制和对资金的预算管理等方式,保证资金安全,控制保险计划运营风险。
六、受益人预期收益:
认购资金为100-300万元(不含300万)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10%/年;
认购资金为300万元以上(含300万)的受益人预期收益率为11%/年。
保险收益按年支付,保险本金和最后一次保险收益于保险到期时支付。
七、资金认购要求:资金起点金额为100万元,并可以按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保险计划认购者需预约,经受托人按“金额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认后签署保险合同。
八、保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九、保险资金专用账户:
账户名称:emc全站网页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 号:346010100100277076
十、推介期:30天(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30日)。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
推介原则:金额优先、时间优先
十一、预约认购电话:
客服热线:95105515
保险经理:15821001326(苏先生)
业务经理:13816427547(杨先生)